发布时间:
2024-06-28 16: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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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版童鞋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0585—2024《童鞋安全技术规范》于2024年5月28日发布,将于2025年6月1日实施。新标准实施后,将代替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新版标准的主要变化内容:
一、主要变化内容
与GB 30585—2014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l 新标准扩大了适用范围,适合于所有类型的童鞋产品;
l 新标准提高了对婴幼儿鞋小附件的要求,规定拉力测试后脱落或损坏但未脱落的小附件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脱落的小附件还应进行小附件容入试验;
l 新标准化学物质考核项目共9项,新增含氯苯酚、短链氯化石蜡限量物质要求,邻苯二甲酸酯中新增“DIBP”种类,提高六价铬、重金属总量(铅)、邻苯二甲酸酯限量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项目的检测材质种类;
l 新标准删除了对钢勾心、异味的要求。
二、主要变化解读
1. 扩大了适用范围
新标准适用范围删除了童鞋“鞋号不大于250mm”的限制,删除了“日常穿用”的限制,删除了“不适用于童胶鞋”的限制。
2.断针
新标准要求鞋内外不应有断针,用金属检测仪、目测、手感方式进行检测。
项目 | GB 30585-2024 | GB 30585-2014 |
断针 | 鞋内外不应有断针 | 鞋内应无断针 |
试验方法 | 用金属检测仪和/或目测、手感等方式检测断针。 | 用金属检测仪进行检测 |
3.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新标准排除了竞技用田径鞋、足球鞋等儿童鞋上的功能性鞋钉。
项目 | GB 30585-2024 | GB 30585-2014 |
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 鞋内外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竞技用田径鞋、足球鞋等儿童鞋上的功能性鞋钉除外。 | 全鞋(包括鞋上附件、鞋跟等部件)不允许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
试验方法 | 分别按 GB 6675.2—2014 中 5.8 和 5.9 规定进行检验 | 分别按 GB 6675.2—2014中的5.8和5.9规定进行检验 |
4.对婴幼儿鞋小附件考核更加全面
新标准对拉力测试脱落后的小附件或损坏但未脱落的小附件,进行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脱落的小附件还应进行小零件容入试验,考核更加严谨、全面。对检测方法进行了修改。
项目 | GB 30585-2024 | GB 30585-2014 |
不可拆卸小附件的拉力测试 | 经规定拉力测试后脱落的小附件(含拉力测试过程中脱落的附件碎片和连同帮面材料共同脱落的附件),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 拉力测试后损坏但未脱落的小附件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 附件应安装牢固。 婴幼儿鞋上小附件抗拉强力应≥70N。 |
试验方法 | 按照 GB 6675.2—2014 中 5.24.6.1 进行一般拉力测试。 | 鞋上任何可能被儿童抓起或牙齿咬住的附件应进行本测试,按附录 D进行检验。 |
5. 对于化学物质限量要求,新增含氯苯酚、短链氯化石蜡物质限量要求,邻苯二甲酸酯中新增“DIBP”种类,修改了部分化学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详细变化情况如下。
(1) 含氯苯酚
含氯苯酚是纺织品、皮革、织造浆料和印花色浆中普遍采用的一种防霉防腐剂,同时也是一种强毒性物质,在环境和生物体内易产生富集作用,具有很强的“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效应。
项目 | GB 30585-2024 | GB 30585-2014 |
含氯苯酚(mg/kg) |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 | 五氯苯酚 | ≤0.5 | / |
2,3,5,6?四氯苯酚 | ≤0.5 |
皮革、毛皮 | 五氯苯酚 | ≤0.5 |
试验方法 | 不同样品分开检验。如果衬里和帮面不能分开时,则在一起检验,按衬里材料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对于背面贴合其他材料的待测样品,应将背面贴合的其他材料完全剥离之后再进行检验。若实在难以去除,应在报告中注明情况。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按GB/T 18414.1进行检验;皮革和毛皮按GB/T 22808进行检验。 | / |
(2)短链氯化石蜡
短链氯化石蜡具有热稳定性、可变的黏性、阻燃、低蒸气压等性质,通常被用作润滑剂、增塑剂、阻燃剂,也用于橡胶、油漆、密封剂的添加剂,皮革和纺织品的处理剂等。
短链氯化石蜡对水生生物有很强的毒性,对人类和动物有生物蓄积性,对环境影响也具有持久性,因此被联合国确定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项目 | GB 30585-2024 | GB 30585-2014 |
短链氯化石蜡(%) |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皮革、毛皮、橡胶、塑料等合成材料 | <0.15 | / |
试验方法 | 不同样品分开检验。如果衬里和帮面不能分开时,则在一起检验,按衬里材料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对于背面贴合其他材料的待测样品,应将背面贴合的其他材料完全剥离之后再进行检验。若实在难以去除,应在报告中注明情况。 纺织品按GB/T 40263进行检验; 皮革、毛皮、人造革、合成革按GB/T38405进行检验; 橡胶、塑料等合成材料按SN/T3814进行检验。 | / |
(3)邻苯二甲酸酯
新标准中增加了对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的考核;修改了限量要求,将“DEHP,DBP,BBP三种总量≤0.1%”修改为“DEHP、DBP、 BBP、DIBP 四种总量<0.1%”。新标准调整了试验方法。
项目 | GB 30585-2024 | GB 30585-2014 |
邻苯二甲酸酯 (%) | 带涂层(印花)材料、人造革、合成革、橡胶、塑料等合成材料 | 婴幼儿鞋 | DINP、DIDP、 DNOP三种总量<0.1 | 可触及的部件 | 婴幼儿鞋 | DINP、DIDP、 DNOP三种总量≤0.1 |
DEHP、DBP、 BBP、DIBP 四种总量<0.1 | DEHP,DBP,BBP三种总量≤0.1 |
儿童鞋 | DEHP、DBP、 BBP、DIBP 四种总量<0.1 | 儿童鞋 | DEHP,DBP,BBP三种总量≤0.1 |
试验方法 | 不同样品分开检验。对于背面贴合其他材料的待测样品,应将背面贴合的其他材料完全剥离之后再进行检验。若实在难以去除,应在报告中注明情况。按GB/T32440.1进行检验。 | 在可触及的部件进行取样,按ISO/TS16181进行检验。 |
(4)六价铬
新标准将六价铬的限量值由“≤10 mg/kg”提高至“≤3 mg/kg”。
项目 | GB 30585-2024 | GB 30585-2014 |
六价铬 (mg/kg) | 皮革、毛皮≤3 | 皮革、毛皮≤10 |
试验方法 | 不同样品分开检验,按 GB/T 22807 或 GB/T 38402 进行检验,当发生争议时,以 GB/T 38402 的测试结果为准。 | 按GB/T 22807进行检验。 |
(5)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新标准中增加了对人造革、合成革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与纺织品相同。
项目 | GB 30585-2024 | GB 30585-2014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mg/kg) | 纺织品 | ≤20 | 纺织品 | ≤20 |
人造革、合成革 | ≤30 | / | / |
皮革、毛皮 | ≤30 | 皮革、毛皮 | ≤30 |
试验方法 | 不同样品分开检验。如果衬里和帮面不能分开时,则在一起检验,按衬里材料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对于背面贴合其他材料的待测样品,应将背面贴合的其他材料完全剥离之后再进行检验。若实在难以去除,应在报告中注明情况。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按 GB/T 17592 进行检验;皮革和毛皮按 GB/T 19942 进行检验。 | 衬里和帮面分开检测。如果衬里和帮面不能分开时,衬里和帮面一起检测,检测时按衬里材料检测方法进行试验。 纺织品按 GB/T 17592进行检验,皮革和毛皮按GB/T 19942进行检验。 |
(6) 甲醛
新标准中增加了对人造革、合成革甲醛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与纺织品相同。
项目 | GB 30585-2024 | GB 30585-2014 |
甲醛 (mg/kg) |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皮革、毛皮 | 婴幼儿鞋 | ≤20 | 纺织品、皮革、毛皮 | 婴幼儿鞋 | ≤20 |
儿童鞋直接接触皮肤的材料 | ≤75 | 直接接触皮肤的材料 | ≤75 |
儿童鞋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材料 | ≤300 |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材料 | ≤300 |
试验方法 | 不同样品分开检验。如果衬里和帮面不能分开时,则在一起检验,按衬里材料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对于背面贴合其他材料的待测样品,应将背面贴合的其他材料完全剥离之后再进行检验。若实在难以去除,应在报告中注明情况。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按 GB/T 2912.1 进行检验;皮革和毛皮按 GB/T 19941.1 或 GB/T 19941.2 进行检验,当发生争议时,以GB/T 19941.1 的测试结果为准。 | 衬里和帮面分开检测。如果衬里和帮面不能分开时,衬里和帮面一起检测,检测时按衬里材料检测方法进行试验。 纺织品按GB/T 2912.1进行检验;皮革和毛皮按GB/T 19941进行检验。 |
(7)重金属总量
新标准重金属总量项目中删除了对砷的要求,将铅的限量值由“≤100mg/kg”提高为“≤90mg/kg”;
明确了重金属总量检测的对象为带涂层(印花)材料、人造革、合成革、橡胶、塑料等合成材料。
项目 | GB 30585-2024 | GB 30585-2014 |
重金属总量 (mg/kg) | 带涂层(印花)材料、人 造革、合成革、橡胶、塑 料等合成材料 | / | / | 砷≤100 |
铅≤90 | 铅≤100 |
镉≤100 | 镉≤100 |
试验方法 | 不同样品分开检验,按 QB/T 4340 进行检验。 | 按 QB/T 4340 进行检验。 |
(8)N-亚硝基胺
新标准中明确了N-亚硝基胺的限量要求为≤0.5mg/kg,并调整了试验方法
项目 | GB 30585-2024 | GB 30585-2014 |
N-亚硝基胺 (mg/kg) | 橡胶 部件 | 婴幼儿鞋 | ≤0.5 | 橡胶 部件 | 婴幼儿鞋 | 不应检出 |
试验方法 | 不同样品分开检验,按 ISO 19577:2019 进行检验。 | 按GB/T 24153进行检验。 |
(9)富马酸二甲酯
明确了富马酸二甲酯检测的对象为纺织品、皮革、毛皮、人造革、合成革。
项目 | GB 30585-2024 | GB 30585-2014 |
富马酸二甲酯 (mg/kg) | 纺织品、皮革、毛皮、人造革、合成革 | ≤0.1 | / | ≤0.1 |
试验方法 | 不同样品分开检验,按 GB/T 26713 进行检验。 | 按 GB/T 26713 进行检验。 |
6. 新标准删除了对钢勾心、异味的要求
GB 28011-2011《鞋类钢勾心》已由国家强制性标准转为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28011-2021《鞋类勾心》。
7. 其他变化
(1)新标准修改了可触及、锐利边缘、锐利尖端、儿童鞋的术语,更加便于理解;
(2)新标准中增加了有效跟高的测试方法;
(3)新标准修改了断针的试验方法;
(4)新标准中明确了部分项目发生争议时的检验方法。
三、温馨提示
1. 2025年6月1日之前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有12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2025年6月1日之后生产的童鞋必须满足新标准的要求。
2.新标准的考核范围扩大,之前未在考核范围内的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需高度关注。
3.建议相关企业在标准过渡期内应提前做好准备,加强对新增物质或新的技术要求的符合性监控,避免质量风险。